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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拒不接收转运急危重患者*高罚5万元

作者:     发布日期: 2019-10-27     二维码分享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衔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23日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将面临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院前与院内急救衔接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过程中,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与院内医疗急救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和患者交接的过程。本次发布的《办法》所指服务对象为一般急、危、重患者,及突发公共事件、传染性疾病、高危孕产妇、新生儿、“三无”人员(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等特殊患者。

  依托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控数据,院前院内衔接管理将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依据院前院内交接危重症急救患者过程院前救护车滞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次数、因各种原因不能接诊危重症急救患者的次数进行累计扣分,定期通报。另外,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建立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通报制度,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罚款、行政处分,并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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